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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吉林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就业再就业资金自查和重点抽查活动,对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资金高效使用。

  十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协调覆盖全省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加强全省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十二、省建设厅

  (一)指导各级建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

  (二)提高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定期核查通报各地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和吸纳就业的情况。指导各级建设系统积极开发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公共服务类就业岗位。

  (三)配合教育等部门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配合农业等部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会同省文明办、省总工会等部门推行农民工夜校创建工作,做好在岗农民工的技能、安全、法规和维权知识培训。

  (四)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指导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总结推广各地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成功经验;会同工会等部门督促建立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保障农民工权益。

  十三、省农业委员会

  (一)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研,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监测工作,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动态,定期上报调查分析报告,为国家和省研究农民转移就业相关政策,发展农村劳务经济提供基础数据和意见建议。

  (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完成16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工作,推动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开展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作,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优化就业环境。通过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的实施,加强向乡镇企业转移就业的农民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扩大就业范围。

  (四)树立农民转移就业创业典型,对农民就业创业给予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和相关的扶持。

  (五)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农业职业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高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妥善解决并轨试点、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遗留问题。

  (二)着力推进解决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三)加快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试点工作。

  十五、省国家税务局

  (一)继续把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折不扣地将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各级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且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积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辅导工作,广泛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方便。

  (三)继续在征收服务大厅内设立“再就业审批绿色通道”,做到“专人负责、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办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四)加强与当地就业、财政和地税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特别要与地税部门建立减免税信息交换机制,确保信息共享。

  (五)加强再就业税收政策调研工作,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季度统计报告制度,跟踪掌握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为完善再就业税收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十六、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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