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将高校毕业生创业纳入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进行"GYB"(产生你的企业构思)和" SYB "(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根据其意愿,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等活动。团省委发挥团组织优势,以“吉林省大学生青春创业行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学子创业和促进学子就业两大主题,以“五个一批”为主线,即培养一批大学生创业人才、征集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基地、推广一批大学生创业成果、宣传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以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开展“KAB”学子创业教育、学子创业实践、建立学子创业联盟等系列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活动方案另行通知)。各地相关部门在摸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基本需求和可能提供岗位的基础上,制订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工作方案。在服务周活动期间,通过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提供专项服务等措施,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六)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政策措施
以开展“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活动为契机,抓紧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扶持政策。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拟自主创业并需要小额贷款的,按照有关规定可向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机构服务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就业援助实现就业的,教育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开具的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地要将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省成立由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申奉澈、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孙维杰、团省委副书记陈耀辉组成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联合领导小组,由省就业服务局、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团省委学校部共同组成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处。各市州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