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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制定出台质量与名牌发展规划。组织省内外专家和我市有关部门调研并制定《南昌市质量与名牌发展规划》、《南昌市名牌培育指导目录》,确定“十一”五期间我市质量与品牌建设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培育重点、主要方向和具体措施。根据培育一批、储备一批、评价一批、宣传一批的原则,分层次确定争创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省、市名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名牌培育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协力推进。市政府每年召开质量工作大会,对质量与名牌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奖励质量与品牌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与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签订以名牌战略培育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工作责任状,分区域、分行业建立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责任考核体系,构筑梯次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
  (三)建立质量与名牌推进的激励机制。尽快出台《南昌市质量与名牌奖励管理办法》,开展南昌市市长质量奖、南昌名牌的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突出品牌带动作用、体现市场和消费者认同的品牌评价认定机制,实施质量与名牌奖励制度。市政府对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江西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对名牌产品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予以政策倾斜。各新闻媒体要对名牌产品的广告宣传给予便利。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落实名牌奖励政策。鼓励有关企业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奖励办法,对为名牌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市、县(区)财政应对质量兴市与名牌战略推进组织实施工作给予必要的扶持,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发展品牌经济。
  (四)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企业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加强质量品牌基础性工作,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企业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引导企业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引导企业主动面向市场,接受顾客、社会和政府监督,不断完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维护企业质量和品牌形象;鼓励已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充分发挥品牌的作用,通过联合、协作,甚至兼并等方式,聚集各种资源,壮大企业实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培育和争创更高档次的名牌产品。对列入《南昌市名牌产品培育指导目录》上的产品,企业应制定名牌的发展规划,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有关经费,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品牌建设。鼓励企业、行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等机构,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名牌产品和企业拓展贸易渠道,大力发展名牌连锁店、专卖店、专业店等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趋势的新型流通组织形式。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名牌带动产品名牌推广、产品名牌促进服务名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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