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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五一”节前商场、超市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五一”节前商场、超市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经贸(发)局,各商业集团公司、大型商场、超市: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各商场、超市促销活动频繁,商业庆典活动增加,人流物流急剧增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前阶段检查,一些商场、超市存在占用疏散通道摆放货物,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设置不合理,应急照明不足等火灾隐患。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商场、超市“五一”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密组织,认真开展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级消防部门要针对商场、超市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履行职责,突出重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商场、超市内柜台之间的通道不应小于2米,主要疏散通道不应小于3米,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要清晰明确,配足应急照明。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严格消防执法,责令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对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各级经贸部门要密切协同消防部门对辖区内的商业零售场所,特别是大型商场、超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各商业集团公司、商场、超市要对照消防安全标准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制和措施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员工是否经过培训;是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置是否明显。特别要加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严禁货物占用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二、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各商业集团公司、商场、超市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节日期间各类促销活动、商业庆典活动增多、人员密集的特点,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节前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消防法律法规、“一畅两会”内容以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宣传,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三、积极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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