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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广州经贸法治服务重点单位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广州经贸法治服务重点单位的通知
(穗经贸函〔2007〕61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贯彻实施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治理第四个五年规划具体实施阶段的第一年。我委是市政府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综合管理工作部门,为认真落实市委九届党代会确立的依法治市战略,优化我市两个“适宜”的投资创业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经贸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提高我市工商业经济运行质量,我委成立了广州市经贸系统“四五”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经贸系统依法治理顾问团和普法讲师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和我委法治服务的沟通机制,建立我市经贸系统法治工作服务平台,集中优质的法治资源向重点单位服务,以点带面,推动我市经贸依法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为此,我委拟从我市龙头企业或一些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中筛选一批重点单位,作为我委法治服务的重点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重点单位提供法治服务的主要事项
  (一)建立政策法规信息沟通平台,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最新政策法规动态;
  (二)受理企业对我市经贸行政执法的投诉,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协调经贸法治服务重点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
  (四)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助企业解决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经济纠纷;
  (五)推荐普法讲师和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法律专业人才服务;
  (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析、政策法规专题知识讲座和依法治企经验交流活动,为企业家建立法治交流学习的互动平台;
  (七)组织专业人士开展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兼并重组等领域的法律难题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
  (八)其他与优化我市投资创业法治环境相关的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高度重视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企业内部配有法律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
  (三)愿意接受我委指导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推进企业民主决策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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