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等印章的通知
(宁劳社险管[2007]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宁委办发[2006]72号和宁劳社险管[2007]5号、宁财社[2007]302号文件精神,为使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化、秩序化、规范化,适应非税收入改革要求,便于收费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和“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收费专用章”(1-10)等12枚印章(见附件)。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用于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收费专用章”只能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收费项目,严禁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