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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时限。上挂下派的时限为1-2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无特殊原因,中途一般不得抽调或轮换。
  (三)对象和条件。宁波市卫生局机关近三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累计不满1年;录用前在基层工作经历累计不满2年的,必须到基层锻炼。对缺少基层卫生工作经历,机关工作满1年,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其他公务员的,也可选派到基层锻炼。
  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市)、区卫生局等单位的管理干部,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政治素质好,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可选派出到宁波市卫生局机关锻炼。
  如有工作需要,我局机关公务员也可选派到上级有关部门学习锻炼。
  三、实施方法
  卫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机关各处室和各单位根据对象条件和工作需要,积极推出岗位,确定需派对象,提出上挂下派的需求计划,填写《宁波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需求计划申报表》,每年11月底前报局政治处。由政治处汇总后,制订上挂下派具体计划,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四、日常管理
  1.各派出单位和接受单位要建立上下联系和跟踪考察机制,共同负责派出人员的日常管理。接受单位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要指派出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作为派出人的培养联系人,负责思想教育和工作上的“传、帮、带”;派出单位要加强与接受单位联系,协助接受单位做好派出干部的管理和教育,经常关心和了解派出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定期走访,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派出干部锻炼期满后,个人对上挂下派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各一份。接受单位要通过听取服务对象和民主评议等方式,对上挂下派对象的学习、思想和工作等情况作出鉴定。派出单位会同接受单位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报告,填写《市卫生系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人员考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3.锻炼期间,上挂下派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属原单位,按要求转接党(团)组织关系。因公出差、学习、参加会议等经费开支由接受单位负责。
  五、工作要求
  卫生管理干部上挂下派是局党委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加强干部教育培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处室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本单位本处室的总体工作之中,积极组织开展,加强对锻炼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努力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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