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经济指标要作为硬性指标予以评价,采取一票否决制。凡完不成平战结合使用费和“结建”费等上交指标,完不成本年度重点工作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和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并适当减少该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
八、奖惩
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要与改革人事制度相结合,与干部管理相结合,与经济利益相结合,为干部使用提供依据。
⑴凡被评为优秀和先进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领导班子一定数额的奖金,建议当地党委、政府、武装部给予表彰奖励。
⑵凡被评为优秀和先进的直属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领导班子一定数额的奖金,在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任用上优先考虑。
⑶凡被评为优秀和先进的机关各处室,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本处工作人员一定数额的奖金,奖励工资的晋升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成绩特别突出,工作需要的,可优先推荐提拔任用。
⑷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区及其领导班子,在全市人防系统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建议当地党委、政府、武装部给予批评处罚,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待岗歇职,实职转虚职等调整处理。
⑸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直属单位及其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待岗歇职,实职转虚职等调整处理。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进一步核实后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免去现职。
九、考核纪律
1、考核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照考核的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泄露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情况。
2、被考核对象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准确数据,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凡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工作的,一经查实,按降等次处理。
3、建立举报制度。市人防考核办受理考核中的检举、申述,并及时予以复查、核实。
设立举报电话:4220729、2022968
十、组织领导
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市人防办设立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负责目标责任制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