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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人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1、目标制定的原则

  目标制定坚持突出重点、具有超前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要抓住人防系统的重点工作,全面反映我市人防建设的各个方面。要有明确的经济目标、党建目标和廉政建设目标,制定通过最大限度努力能够完成的目标。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便于分解、督查、考核、评价。

  2、目标体系的构成

  ⑴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西山煤电、太钢、太铁人防办工作目标

  主要由贯彻《人民防空法》;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工作会议精神,机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等部分内容组成。

  ⑵直属单位工作目标

  包括单位工作目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目标。由共性目标和职能职责目标组成。共性目标是反映自身建设方面应完成的各项任务目标。细分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作风纪律整顿、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标。职能职责目标是体现各直属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和市人防办对其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工作目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目标的第一责任人,要负全责,同时要进行分工,明确职责,分解落实到人,为考核领导班子成员提供考核依据。

  ⑶机关各部门工作目标

  由思想政治建设目标和岗位职责目标组成。思想政治建设目标包括理论学习、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项目标。岗位职责目标主要是各部门按其部门职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3、目标制定的方法和程序

  目标制定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确定。先由市人防办根据省人防办和市委、市政府、警备区的精神,向目标责任单位提出制定目标的要求。然后由各目标责任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范围和职责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按照目标制定原则,提出目标内容和目标值,并经班子集体讨论后上报市人防办审定。

  ⑴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西山煤电、太钢、太铁人防办工作目标,经市人防目标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平衡后,由市人防办分管领导牵头审查,并征求市人防机关有关部门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⑵直属单位工作目标也是领导班子的岗位目标。经市人防目标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平衡后,共性目标,由市人防办机关党委牵头审查;职能职责目标由市人防办分管领导牵头审查,征求市人防机关有关部门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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