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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人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人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西山煤电、太钢、太铁、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人防办,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太原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和《太原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二00六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精神,我办重新修定了《太原市人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太原市人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搞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全面落实省人防办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我市人防各项工作在全省率先发展。根据《太原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太原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二00六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精神,结合我市人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太原市率先发展大局,制定以实绩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在内的评价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各单位和各部门的工作。逐步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竞争机制,调动我市人防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我市人防工作在全省率先发展提供坚强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考核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客观公正原则

  3、注重实绩原则

  4、群众公认原则

  三、考核范围

  1、各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西山煤电、太钢、太铁人防办及其领导班子。

  2、市人防办各直属单位及其党政领导班子、班子成员

  3、机关全体国家公务员

  四、目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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