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及总则
目的: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反映城镇居民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水准所需消费项目的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它从家庭支出角度出发,反映了生活必需消费项目价格变动对特定消费阶层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社会保障线提供重要依据。
总则:在现行居民消费价格统计体系之外,根据低收入群体的消费特点,建立一套独立的城镇低收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体系。
二、编制范围
按照兼顾区县规模、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则,充分应用现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网络,在全市五区三县进行编制。
三、编制对象及编制内容
(一)编制对象
城镇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
(二)编制内容
按用途分为八大类,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个类别。根据山东城镇低收入居民消费支出构成状况,确定了85个基本分类,规定出150种规格品数量。
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进行一次性抽样调查
各调查市县对当地低收入居民住户进行一次性抽样调查,按照随机原则,张店抽取10户,临淄抽取6户,桓台抽取6户,博山抽取6户,周村抽取6户,淄川抽取6户,沂源抽取6户,高青抽取6户,共52户低收入居民开展调查,通过调查了解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收支情况、消费支出构成和购买商品的档次、价位、场所、时段等消费行为和习惯,为确定权数、代表规格品、采价点等工作提供依据。调查方式及时间由淄博市城调队统一部署。
五、价格调查点选择方法
重新确定部分价格调查点。由于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方案中调查点选择偏重于居民日常消费的中高档消费场所,与城镇低收入居民消费行为和习惯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必须重新选择价格调查点。根据城镇低收入户居民一次性调查资料,确定其经常光顾的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作为新的采价点。对于同一规格品,区县选择2-3个价格调查点。在农贸市场选择上,区县城选择1-2个农贸市场作为价格调查点。从地理位置分布看,价格调查点选择需要充分考虑到同一城市不同区域的合理分布。全市新增城镇低收入价格调查点不少于50个。
六、代表规格品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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