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建建〔2007〕105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现将《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建质﹝2007﹞1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制定灾害管理工作程序和制度。要强化建设系统防灾减灾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针对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景区景点等重点方面和环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切实增强防御和减轻地震、气象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各地要结合当前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强化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塔吊、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边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强化对在建、在修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排涝设施检查;强化对现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对人口密集地区及景区景点防洪排水沟、渠涵洞等防汛设施的检查。要做好排险抢险的一切准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救有序。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灾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