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一是加强列入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示范项目所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的节能环保效益。二是继续抓好第二批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各地市应按照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高标准、高质量遴选一批建设项目进行申报,力争10-12个项目能进入建设部项目库。三是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一套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的应用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减缓建筑用能的持续增长。有条件的地市,可率先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扶持一批成规模、上档次的产品(设备)生产企业,为他们优质产品竞争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四是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配合省发改委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实施"三五八一"工程,即在300个政府机关、500个大中型企业、800个公共建筑、1000个居民小区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力争使用量突破200万只。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一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中的"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节能降耗技术"、"城市综合节水技术开发与示范"等重点项目,积极组织开展研究与开发。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满足节能标准实施的要求和市场供应的需求。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尽快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为我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依据。二是继续加大对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与推广。对进入我省建筑节能市场的产品实施认证制度,凡没有认证或推广的产品,不准在节能建筑现场使用。要改进节能材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当前单一产品的认证逐步向节能体系认证转移。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产品信誉好的企业,成为部省两级产业化基地,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市场。三是适时发布和调整建筑节能方面鼓励、限制、淘汰的技术、产品、材料和工艺目录,规范和引导节能技术、产品行为。四是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五是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提高新型墙材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要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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