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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理论学习制度等四个长效机制的通知

  五、精减会议文件制度
  (一)规范召开会议的程序
  1.实行会议计划制度。原则上每个处(室)每年最多召开一次全省性会议。各处(室)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会议计划,经主管厅长审核,由厅办公室统一报厅长审定后下达全年会议计划。
  2.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所有会议均需要填写《会议申报审批单》。计划外会议至少提前7天报厅办公室,由主管厅长同意并由厅长审定后,方可召开。未经申报审批禁止召开会议。
  3.严格压缩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能够以文件、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和新闻发布等方法解决问题的不开会,能够到现场解决问题的不开会,缺乏准备的坚决不开会。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小范围布置工作的不召开大型会议,坚决压缩纪念会、表彰会等。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原则上全省建设工作会不超过1天,其它各类业务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4.着力减少领导陪会。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厅级领导全部参加;业务工作会,主管厅长参加,其他领导不陪会;全省性会议,需邀请市、县政府领导参加的,由厅办公室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同意。
  (二)减少公文数量
  1.规范发文的范围。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可公开的周知性公文,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电话、网络等方法解决问题的,不印发纸质文件。
  2.改变发文方式。原则上不转发上级的一般业务性文件,确需转发的重要文件,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厅领导讲话一般不发文件,可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3.提高公文质量。不断改进文风,提高公文质量。发文前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使文件符合我省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六、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一)实施督办的事项
  1.省委、省政府(包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明文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省政府会议决定和省政府领导批示涉及到我厅职责,需要向省政府或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3.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4.厅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5.省人大、省政协会议交我厅的建议和提案;
  6.省人大及其办事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办事机构送我厅征求意见或会签的公文和法律、法规草案;
  7.涉及我厅职能范围内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
  8.需要明确责任人和督办的其他事项。
  凡列入上述范围的督办事项,督办部门和督办人员要跟踪督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明确职责
  1.厅办公室是我厅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厅机关各处(室)负责督办本行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厅机关各处(室)的处长(主任),对本处(室)职责履行事项负责;分管副处长(副主任),对分管工作事项负责;各处(室)工作人员对承办的具体工作和事项负承办责任。
  (三)搞好配合
  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办理的工作事项,实行牵头部门、牵头负责人负责协调制度,由主办处(室)牵头协调其他处(室)。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对牵头协调办理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办处(室)必须密切配合主办处(室)做好工作,并对协办的事项负责。
  (四)督办方式
  1.电话催办;
  2.下达书面催办通知单;
  3.定期通报政务督办情况;
  4.其他督办方式。
  (五)注重质量和效率
  承办处(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准确、优质、高效办理完毕。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的,承办处(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
  (六)严格奖惩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经督办后仍无改进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督办责任人要进行谈话提醒或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督办工作做得好的处(室)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七、处级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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