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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程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开展《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活动,主要采取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定于今年9至10月。各地建设、房产、监察等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人员培训,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我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建设厅、监察厅。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时间定于今年11至12月。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将联合组织专项督察,采取市州抽查和对个别重点项目特别是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拆迁案例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时间定于明年1至3月。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改进,落实整改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以专题汇报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将于明年3月份对此次检查的情况进行联合通报,表彰先进,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提出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为使这次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活动取得实效,有力推动我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做到: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实施。近年来,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化”战略目标,湖南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房屋拆迁矛盾日益凸显,为此,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建设、房地产、监察部门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有效手段,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实际,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要通过组织学习和宣传培训,使市、县各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普遍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任务和目标。要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执行到位,妥善处理和解决好清理出来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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