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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通知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条例》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等的规定,在科学总结我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发展实践、借鉴建设部和外省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重大成果。《条例》从维护公共安全、防范公共风险,平衡社会公众与特许经营者的利益诉求,建立公开、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角度出发,规范了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的准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程序、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权的变更和终止、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议双方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对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准入和清除、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项目运营中期评估、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对违法企业的信息披露、公众监督、备案等做出了规定。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既要坚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方向,积极推进特许经营活动的开展,大力引进外资、民间资本,建设、经营、管理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又要严格依法稳步实施,坚决防止不顾实际地一拥而上,一卖了之。既要精心挑选市政投资项目,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培育中介机构,制定合理的补偿措施,依法保障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特许经营项目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严格行业准入,根据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真正具有实力的参与者进入市场,切实防范风险,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不受损害。既要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保证特许经营项目价格和收费的到位;又要充分考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各地要针对本地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及特许经营活动中的具体问题,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完善细化操作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出台有关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以及与《条例》配套的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公共交通、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等,不断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要严格做到市(州)、县(市、区)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须报我厅备案后方可实施。各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转变管理思路,建立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强化市场监管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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