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湘建设〔2006〕25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建设部第134号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针对我省施工图审查存在的问题,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审查制度
全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将施工图审查制度纳入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严格督促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对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使用。对未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受监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关于审查人员
(一)各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配置齐全,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中应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对结构计算进行复核的审查人员。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机构中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少于审查人员总数的50%,且每个专业中应至少有一名专职审查人员。
(二)审查人员应不断提高包括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在内的自身素质,按规定时间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切实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审查要点》,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三)各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审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力度,对业务能力不高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审查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和清退。
三、关于审查程序和相关要求
各机构受理审查业务后,原则上应先审查工程勘察报告,待勘察报告审查合格后,再审查设计文件。
各机构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按《施工图审查流程框图》(见附件一)开展审查工作:
(一)机构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审查人员的条件确定各个专业的审查人员,并提出相关的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