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2006〕13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园林局:
我省是风景名胜资源大省。为进一步了解我省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的主要任务,不断挖掘、整合、提升、发展我省风景名胜资源品位,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本次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价省域风景名胜资源,明确各区域风景名胜资源发展优势和开发前景,建立我省结构合理、类型齐全、分布科学的风景名胜区体系框架,为发展提升我省风景名胜区储备充实的后续资源,为全省生态保护、文化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省域内风景名胜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包括现有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自然景观优美与历史文化悠久的区域。
三、普查内容
各风景名胜资源基本概况:
地理位置--含地理坐标与在本市、州、县级行政区域内位置;
对外交通--含与风景名胜资源紧密相关的国道、省道、县道、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水运等;
气 象--含气候区、年极端高温、年极端低温、年降水量、历年日照时数、历年雾日、灾害性天气频率;
水 文--含风景名胜资源内各级河流、水库、溪涧的水量、水源、洪水期、洪水位、河道宽度、坡降、汇水面积、水库库容,瀑布的宽度、落差等;
植物资源--含森林覆盖率、主要树种、古树名木等;
动物资源--含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等物种的数量;
管理状况--含风景名胜资源级别、机构设置、管理定编人数、风景名胜资源经营权转让情况、规划编制情况等;
接待设施--含近五年接待人数、门票收入、现有住宿床位分布、数量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