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
坚持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城镇化进程。按照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构建我州城镇发展框架,优化城镇布局,增强城镇对人口、产业发展的聚集功能。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统筹做好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改善人居环境,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楚雄市现代中等园林城市建设,加快禄丰次级中心城市和其余8个县城建设,抓好“十五”以来确定的国家、省、州级重点(中心)城镇和4个历史文化名镇(村)及省级旅游小镇的建设。各县市要根据资源禀赋、交通区位、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和特色产业优势,本着科学规划建镇、特色产业活镇、全方位开放强镇的理念,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形成全州空间分布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到2010年,楚雄市建成现代化中等园林城市,禄丰县争取撤县设市,元谋和南华县城初步具备中等城市的功能,其余6县县城建成州域三级中心城镇,初步形成“环形”州域城镇体系空间格局,全州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到2020年,楚雄中心城市辐射作用更加突出,并向大城市迈进,禄丰争取达到中等城市规模,元谋和南华县城功能更加完善,其余6个县城以及重点中心城镇扩大发展规模,形成承载能力增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规模序列结构合理、城乡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格局。
第六节 加快县域特色经济发展
一、确立县域特色产业
各县市要坚持“双控”不动摇,全面实施科技兴烟战略,大力推进烟叶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进程,打牢烟叶生产基础,实现烟叶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根据本县市的产业基础、资源开发潜力、交通区位优势等条件,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和财政增长,研究确立2-3个有县域特色的主导产业,集中财力持之以恒地加以培植,构筑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突破,增强县域经济活力。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按照农业产业建设基地化、基地建设规模化的目标,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县域农业生产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引进和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各种专业协会,逐步实现每一个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都建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协会。培养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产品流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支持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
三、加快发展县域工业
牢固树立兴工强县思想,紧紧围绕全州的工业产业布局,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在积极支持县域现有优势骨干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发展质量的同时,规划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的工业项目,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千方百计盘活现有企业闲置资产,尤其是已经关停企业的资产。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以非公经济为主的县域工业经济。
四、实施引资兴县战略
把招商引资作为激活县域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途径,做实前期工作,对事关县域经济发展全局的重点项目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包装和推介,以好项目吸引投资者进入县域发展。千方百计创造引资条件,形成亲商、爱商的良好氛围,积极寻找战略性合作伙伴,高起点引进有实力、有品牌、讲信誉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五、增强县域经济的综合发展能力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和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方法,建立区域资源优化合作机制,重点支持被列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试点的县市率先突破、加快发展。“十一五”时期,努力实现楚雄市、禄丰县地方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综合经济实力在全省的位次前移,其余8个县财政自给率明显提高。
第七节 抓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按照“一产调优、二产调强、三产调快”的思路,以产业的发展促进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全州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成为实现我州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大力调整所有制结构
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按照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政策,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条件和环境,真正确立非公经济在市场准入、投资领域、利用外资、法律、社会身份、进出口等方面的平等待遇,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引导和促进非公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帮助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积极调整城乡结构
对全州城乡发展、土地利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促进城乡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发挥城镇有效聚集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城镇化与统筹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通过制度改革、政策引导和措施扶持,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
四、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依托知识、技术、专利、高素质劳动力等多种要素,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注重产品结构和质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大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实现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争取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率比“十五”期末降低10%左右。
第八节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切实加强生态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加强城市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为重点,构建固体废弃物利用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相互补充的一体化综合处理系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发展后续产业,抓好以农村沼气、小水电、太阳能等农村清洁替代能源的开发。实施好小流域治理工程,抓紧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电磁辐射和噪声污染的防治力度。针对不同地区的环境容量和区域主体功能,合理指导产业布局,维护全州生态环境安全。经过生态和环境污染治理,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治理成效逐步显现。
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通过对环境实施有效的保护,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观,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真正实现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目标。
三、加强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
切实推进自然资源的有限、有序、有偿开发,优先开发社会人文资源及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开发资源,没有规划和不符合规划的不开发,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开发,综合利用技术不成熟的尽量少开发,优先支持保护措施得当的企业开发。加强政府协调,遏制不合理竞争导致的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现象。建立规范的政府配置自然资源的管理制度,加快建立规范的自然资源开发权有偿获取机制。加快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提高涉及资源开发、征地移民补偿、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行政性收费标准,规范征管和使用行为。
四、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的耕地政策,实现全州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积极探索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加快矿产资源勘探步伐,合理规划,科学开采。继续探索有利于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速农业用水改造,提高节水灌溉面积比重。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进程,增强截污能力和污水综合处理能力,努力构建资源综合利用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循环经济试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加大政府对节约资源、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支持力度,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大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清洁生产技术、“零排放”技术、低品位矿产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