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将每年的测绘质量定检扩大为每年的全面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大力推动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从面上、量上衡量全省测绘质量和各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2007年,结合延续的测绘质量定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一)进行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试点。从2008年开始,监督检查范围扩大到在我省辖区内进行测绘活动的所有测绘单位,每年对每个测绘单位完成的1至2个测绘项目的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全面覆盖全省测绘单位。
(二)强化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内容。改变对测绘最终成果的质量监督检验方法,以质量监督管理为核心,对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实行综合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
1、测绘单位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申请资质的条件相符;
2、被检项目生产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与业务范围相符;
3、被检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情况,被检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反技术规程问题;
4、被检单位和项目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履行质量管理程序和手续;
5、测绘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情况;
6、被检项目成果资料是否齐全,验收手续是否齐备;
7、对被检项目成果进行质量检验。
(三)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以及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厅负责,具体工作由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实施;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及在所辖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外省测绘单位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按《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三)执行。
(四)建立测绘单位交叉参与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是提升测绘单位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质量水平,结合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构建测绘单位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促进的平台。
1、建立质检人员库。从各测绘单位中抽调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质检人员,建立质检人员库,参与质量监督检查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甲级单位选派2人、乙级单位选派1人(质检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于11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传真至省质检中心,建立省级质检人员库,各市质检人员库的建立由各市确定。
2、建立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单位参与、被检单位配合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具体项目和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从质检人员库中抽调非被检单位质检人员参与,原则上质检人员库的人员每年参与2至3个被检单位或被检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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