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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七)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政府专利奖。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项目产业化实施补助等工作。市政府设立“漯河市专利奖”,对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专利技术、优秀发明人给予奖励。要鼓励、提倡、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和优秀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八)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专利权拥有单位应当在专利授权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放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按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按不低于1%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专利入股的,专利权人应当从其股份所得中提取不低于30%的收益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转让或者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自收到转让费或者许可费后30日内,提取不低于转让费或者许可费纳税后的3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上述奖金和报酬的规定,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知识产权经合作方约定,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达到70%。政府资助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产生的专利,属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奖给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
  (九)强化各类评奖、考核中的知识产权导向。要把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作为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的主要条件之一;授权的发明专利和使用新型专利可直接推荐参评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要把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技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要将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实施效益和专利制度建立与实施作为评价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科技、人事、知识产权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办法,逐步扭转“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在成果评价、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体系上与国际标准接轨。
  (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扶持力度。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研究和把握国内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经济竞争。要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以及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担保资金使用的重要指标和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资金应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要将工业技术改造资金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结构调整方向、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对拥有专利、驰名商标、原产地保护等知识产权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在各类科技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计划以及资金、信贷等方面优先扶持。鼓励各类企业园区创办专利技术孵化器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引导扶持它们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创新能力领先、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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