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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三)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坚持把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放在当前知识产权工作的首位,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工作计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实事报道、重大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要加强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要针对不同对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培训内容的培训班,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提高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培训,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能够熟练处理国内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大力培养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专利许可贸易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为发展我市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三、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五)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重点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必须制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计划、目标和措施。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调整研究开发方向和内容,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项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和软件登记,使自主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六)加强企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科技人员申请或登记的专利、商标、版权,依法进行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权属界定。特别是技术秘密,应予以严格界定,并采取相应合法、有效的保密措施。科技人员在流动或科技活动中,不得将原单位拥有的特定技术秘密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侵犯原单位的技术权益。企业改制、合资、合作和技术贸易过程中,应当进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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