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改进丧葬服务方式,提倡绿色殡葬,提高殡仪服务水平。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室的管理,坚决遏制公墓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县(区)要制定出本地区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兴建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存放室,实现骨灰集中安葬(安放)和统一管理。到2007年底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道和铁路两侧,各风景区范围内无暴露性坟墓,到2008年底平坟还林还田任务基本完成。
18.加强其它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根据自愿受助、依法救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采取主动救助、分类救助的办法,重点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患重病、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加强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创建“和谐家庭”的要求,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全部实现县(区)集中登记和信息化管理。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以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目标,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不同群体的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逐步扩大惠及范围,促进社会福利事业新的发展。
19.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逐步建设一批以老年服务为主体的福利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广泛开展多形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采取集中供养、家庭收养、社会寄养等多种方式,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管理。逐步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面向社会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格局。
20.积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扶持政策和志愿者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各项激励、保障制度,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加大慈善捐赠的政策支持,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要弘扬慈善精神,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21.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坚持宗旨,规范管理,安全运营,健康发展,积极调整和优化站点的布局,拓宽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逐步扩大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量。加强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彩票公益金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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