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双拥工作是新时期巩固国防、发展军政军民关系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多年来,经过全市军民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双拥模范城全国“四连冠”和全省“六连冠”的辉煌成就。面对新的双拥形势,要进一步加大双拥工作力度。
13.继续深化双拥模范城的创建活动。以全市双拥模范单位命名表彰为契机,进一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区)和双拥模范乡镇(街道)、单位活动;调整和充实市、县(区)双拥工作委员会成员,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落实对部队和官兵、伤残军人、军嫂等对象的社会优待,拓宽双拥工作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巩固和扩大双拥创建成果,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不断提升高标准创建双拥模范城的水平。
14.健全和完善优待抚恤定补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并将抚恤、定补、优待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把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体系,制定并落实医疗费减免政策,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卫生资源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价的医疗服务。维护和建设好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发挥教育群众、增强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
15.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的途径和方法,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确保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培训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把退役土兵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或社会再就业培训体系。加强军休和军供工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四)不断提高专项社会行政事物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公共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公共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区划管理、地名设标、界线、婚姻和殡葬管理为重点,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公共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16.加强区划管理和地名命名工作。适应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适时做好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优化行政区划布局;继续稳步推进乡镇、村合并调整工作,促进中心镇发展;有计划地做好撤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和“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依法加强边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完成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地名数据库,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开展县乡镇地名设标和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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