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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4.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口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实施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并搞好与再就业、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的衔接;各级财政要将低保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市和县 (区)都要设立低保工作专门机构,落实工作经费;乡镇(街道)、村(居)也要确定专职人员,做好申报和审批前的各项工作。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5.健全和完善救灾工作预警机制。县(区)政府要适应救灾形势的需要,修订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并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救灾经费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建设城乡社区应急救助平台,确保受灾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6.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县(区)要结合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问题。

  7.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认真做好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实际困难的救助工作。同时,要加强各项救助制度之间,尤其是与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效能,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

  8.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确保供养资金落实。健全五保供养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将五保供养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直接支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到2010年全面完成全市设施陈旧的农村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五保户集中居住率在73%,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达到25%。

  9.健全和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社会救助活动,多渠道发挥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捐助中的作用。强化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加强社会捐赠管理,在城市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到2010年逐步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捐助接收网络,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大力推进城市和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着力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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