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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


  1.信息征集内容

  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表》规定的内容组织开展信息征集工作,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信息、注册资本及构成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企业购销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经营财务补充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

  2.信息征集方式

  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下载无贷款卡的企业名单,按照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原则发至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筛选比对出符合征集对象的企业名单,指导、督促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要求印制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表》如实填写,检查审核后加盖公章于2007年6月20日前上报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

  3.信息录入与更新

  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在对征集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录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7年8月20日前,要完成今年规定户数的信息征集和录入工作。从2008年开始,每半年更新一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内容。每年3月底以前要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每年9月底以前要完成对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

  4.信息服务工作

  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按规定权限,向金融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资源,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入,研究并提供诸如买方信贷、金融租赁、打包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应收账款抵押等金融产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间开展经济交易过程中,在当事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的信息。同时,对地方政府提供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三)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合中小企业特点,积极协调和引导信用中介机构依据统一的评价标准,按照严格的程序,客观公正开展信用评价服务,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主要信用信息记录、主导产品情况、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等,为企业融资、贷款提供凭据。

  (四)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依托专业资信评级机构,对担保机构劳动营运风险、管理状况、偿付能力、盈利水平、资产流动性和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和担保能力。

  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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