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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限批力度。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对列入挂牌督办案件,必须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袒护、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地区以及不按要求整改、顶风违法的企业,要实行“限批”,暂停该地区或企业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凡是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职能部门凡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没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地方政府查办不力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要深入基层、企业和农村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随时曝光。采取每月一次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向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级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通报批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1日-5月31日)

  5月中旬,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区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6月1日-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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