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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2007]3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淮南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围绕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一是完善并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要停业或关闭;2000年以前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超标排放的,要停产治理,直至停业或者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制定或完善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对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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