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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有利实行监督。

  (三)目标要求:推行政务公开要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执政能力、促进机关效能、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淮南及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目标与进程相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政务公开的重点和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应把政务公开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上,放在科学决策、规范执行、有效监督的关键环节上,放在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上。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外,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应当公开:

  (一)部门和单位基本情况。行政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人事任免、领导分工、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

  (二)重要工作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和发生、处置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审批。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调整及保留项目的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

  (五)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对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公务员考核录用。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七)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和招标目录、名称、限额、标准、程序、结果等。

  (八)举报监督。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通过以下形式和途径实行公开: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综合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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