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淮府秘〔2007〕8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管工作通知以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环境监管的紧迫感。
环境监管是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性,增强环保监管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性和使命感,把环境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真功夫,用硬措施,花大气力,切实抓出成效。
二、源头控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
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切实控制新增污染源。
(一)一切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不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开工建设。
(二)严把建设项目环评质量关。要对建设项目环评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环评单位不得降低环评等级。要严把环评报告专家评估关,不符合要求的环评报告,不予审批,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项目环评质量。
(三)强化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未进行环评、未落实环评措施或未能实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不准投入试生产,擅自试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对试生产超过1年,仍未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的,认定为试生产结束投入正式生产,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
(四)凡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一律责令关闭。
三、突出重点,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对于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采取严厉的措施,坚决依法惩处。加强监督检查,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第一次被查到,由环保部门按高限处以罚款;第二次被查到,由政府责令停产治理;第三次被查到,由政府责令关闭。要建立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台帐,环保执法部门每月巡查1次,环保监测部门每月监测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