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劳社医〔2007〕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南京建设,不断提高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维护女职工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进行妇科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妇科专项检查对象。参加市本级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含退休人员)。
二、妇科专项检查项目。妇科体检(含手法乳房检查)、宫颈刮片、白带常规、妇科B超常规检查(含乳房、环位检查)。
三、妇科专项检查时间。妇科专项检查每两年一次,在两个年度内分期分批安排。
四、妇科专项检查方式
(一)实行定点妇科专项检查
申请成为妇科专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已获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与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联网,实现医疗信息实时传送;医院等级为二级及以下;具备规范的妇科专项检查场所和设备;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妇科专业人员。
市医保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招投标基础上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各参保单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单位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医院。
(三)市医保中心统一印制《南京市生育保险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花名册》、《南京市生育保险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表》,由各参保单位负责填写并报送市医保中心。
五、妇科专项检查组织安排。根据市医保中心的统筹安排,各参保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女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妇科专项检查。
六、加强妇科专项检查管理服务
(一)定点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参保单位联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须认真识别参保女职工的身份,仔细核对《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