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批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同意建立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批复
(景府字[2007]18号)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你们联合报来《关于要求建立市级化肥淡季储备的请示》(景发改综合字[2007]43号)收悉。为有利于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需要和保护农民利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政府指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为我市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委托管理单位,市财政安排10万元用于农资淡季储备补贴,由委托管理单位将农资淡季储备补贴拨给承储单位,市财政要对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同意2006-2007年度淡季储备总量为2万实物吨,其中尿素1万吨、复合肥1万吨。以后如需调整储量,由委托管理单位根据需求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