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价格监测点考核办法(试行)
(珠海市物价局以珠价[2007]5号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点管理,健全监测质量点监督考核机制,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和省政府《广东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珠海市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二、考核要求
1、及时、准确的报送价格数据资料。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真实、准确的价格信息资料报送至珠海市价格监测中心。
2、按报价表要求确定报价品种。有明确规格、等级的品种,按照所规定的要求填报,缺货则不填报;未明确规定的,由监测定点单位自行确定市场主销产品为上报品种。上报品种一经确定,一般不予更改。由于缺货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上报的,请更换同类型或相近产品作为上报品种,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3、设立采报价台帐,以备查询。
4、及时反映价格异动情况。如监测品种价格出现异动,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并及时向珠海市价格监测中心反映。
5、接受珠海市价格监测中心不定期检查考核。
三、考核的目标
价格监测数据上报率、准确率达到100%,价格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断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水平。
四、考核方法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数据上报情况分值占90%,台帐设立情况分值占10%。
1、监测数据上报考核(90分)
报告单位按时上报各项监测数据,数据上报及时、准确,不缺报、不错报、不迟报的,得90分。
数据上报有错误,则按月错误率(错误或缺失条数/月上报总条数)×8分扣减。错报数据,主要指经审核调查发现与实际不符、计量单位不符、小数点错误、规格等级不符、数据错行,以及相邻报告期价格变化异常未按规定在备注栏内说明等。
数据报表每迟报一天,旬报扣减1分,月报扣减3分;迟报三天及以上的该报表数据按缺报处理。报表每缺报一份/期,旬报扣减3分,月报扣减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