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幅度调整重组销售企业,着手培育生产、配送、爆破一体化企业
第一阶段:整合方案是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区域性整合,对使用量较小的市(州)不设销售企业。全省9个市(州)只保留6―7个销售企业,最终将现有的47家销售企业整合为6―7家,销售企业数量比现在减少85%以上。
为避免给下一步的整合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规定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区域性整合完成之前,不允许生产企业兼并或收购销售企业,鼓励生产企业待销售企业区域性整合工作完成后,再行兼并或收购销售企业。以此避免同一地区小范围内市场交叉等一系列矛盾的出现,从长远考虑,为下一步的整合工作打好基础。
销售企业在进行整合工作的同时,鼓励开展爆破业务,为下一步实现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奠定基础。
计划在200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销售企业的整合工作。
4.第二阶段:在生产、销售企业第一阶段整合工作完成的基础上,鼓励、发展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支持生产企业兼并销售企业。2007年下半年开始进入第二阶段的整合工作。第二阶段的整合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销售方面入手,着手组建吉林省民爆器材销售集团公司,包括所有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严格按照
公司法运作,实行股份制。从而达到统一、稳定市场,避免恶性竞争的目的,同时也为下一步的整合奠定好的基础。此项工作计划在2007年内完成。第二步按照《条例》所确定的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统筹规划布局,在民爆器材销售集团公司运作一段时间之后,逐步摸索经验、待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之后,实现最终目标,成立吉林省民爆集团公司,集生产、配送、爆破作业服务为一体,全面完成整合工作。此项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末期完成。
通过整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生产企业、经营网点合理布局,整体优化,达到行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解决以往长期存在的“小、散、低”的问题和弊端,展现优势互补,重现生机的新格局。在此基础上,寻求我省民爆行业更大的发展。
(四)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
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技术进步,推动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逐步淘汰铵梯炸药、火雷管、导火索等落后的产品。发展环保型、安全性好的乳化炸药(含粉状)、膨化硝铵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煤矿许用高安全等级煤矿许用炸药,形成规模生产能力,到“十一五”初期(即2006年末)淘汰铵梯类炸药产品,使低感度、散装、系列化的含水炸药和环保型高性能粉状包装炸药占全省炸药能力总量的80%以上,发展钝感型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磁电雷管、电子雷管。限制并逐步淘汰工业火雷管。发展和推广应用综合性能优良的起爆药剂,彻底解决雷管生产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发小药量、高性能导爆索系列产品,扩大其适用场所和应用领域。加强油气井用爆破器材产品的研制开发。同时要巩固和稳定自主研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混敏硝酸铵炸药,根据市场需求,改进其性能,扩大适用范围,研发煤矿许用型混敏硝酸铵炸药,促进全省民爆行业无梯粉状工业炸药的发展,继续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装药机和自动封口机,采用先进技术对其不断改进完善,促进工业炸药装药技术的不断向前发展,带动行业装备技术水平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