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结合我省情况,制定《吉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细则》,做好销售企业的销售许可工作。以上各项工作按照国防防科工委统一时间进度要求,务于2007年9月1日前完成。
(三)深化防“四超”专项整治,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
各企业要继续开展防止“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专项整治工作,压缩危险作业场所人员,重点是工业炸药制药、装药包装等环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场所,不得生产同时在危险品生产工房周边安全距离之内进行各类施工作业。
为了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每日排查制度,各企业协助法人代表抓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人员、专兼职安全员,每天都要排查可能发生燃烧、爆燃和爆炸的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现“四超”的企业和负责人要依法查处,对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停产整改;对发生特大事故的企业,必须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停产整改,属于因“四超”造成特大事故的企业,其生产线不得恢复。
(四)加强生产设备维护,保持设备精度和安全性能
各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生产设备定期报废制度,严格控制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对危险工序各种生产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和检修,要完善设备检修安全规程,保持设备必备的精度和安全性能,严格防止各种生产设备带病运转,确保各种生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扩大其覆盖面,逐步实现对所有危险作业和储存场所的远程智能检测和监控,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会同本企业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抓紧向属地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联系、请示,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监管的具体部门,缺一不可。各企业要自觉接受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属地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企业要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演练,今年各企业要演练2次以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做好各次演练记录,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为后续演练提供改进的演练方案,搞好后续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