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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施工现场夜间管理不到位。由于驾驶人员夜间视野受限,有的甚至疲劳驾驶、野蛮驾驶等原因,极易造成施工现场夜间受损严重,安全锥筒被撞飞、压碎,交通控制区被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施工现场和过往车辆安全形成威胁。考虑到施工现场安全员人身安全,夜间施工现场恢复正常秩序较为困难。
  (三)交通控制区安全设施、标志受损比较严重。目前设置渐变线和隔离区所采用的安全锥筒,从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和施工单位两方面反映,存在两个主要缺陷,一是自重较轻,容易被大风刮跑或被行车刮倒;二是尺寸偏小,夜间反光效果差,难以引起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效果不理想,并且增加了施工单位的成本投入。
  (四)个别施工单位施工生产管理水平较差,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施工组织管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难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
  三、下一步措施
  (一)高速公路各管理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施工,特别是专项工程的计划组织,做到既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又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在长平路、绕城路施工的单位应将施工技术方案和详细进度表提交东北高吉林分公司或绕城高速养护主管部门审验,再到高管局养护处审验,做到尽量将工期控制到最短,把施工对通行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我省高速公路大部分施工都集中在夏季,各施工单位要充分利用夏季日出时间早,日落时间晚的特点,在天黑前和天亮后及时对施工现场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保证所有安全标志、标识完整规范,将夜晚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各路段监管单位对此项工作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中逐步推广使用新式大型安全锥筒(详见附件1)和插式反光板(详见附件2),新锥筒高度不应低于0. 95米,反光板高度不应低于1.3米。新式大型锥筒具有稳固耐用,防风、防撞性能好,夜间反光效果明显等优点。因目前施工单位使用的大部分都是老式小型锥筒,为避免浪费,先期可采用新老锥筒间隔摆放的方法,即每隔1个新式大型锥筒摆1个老式小型锥筒;每个锥筒间距最大不得超过8米;每隔最多4个锥筒,摆放一个插式反光板。在重点安全部位应集中使用新式大型锥筒和插式反光板(详见附件3)。自2007年8月1日起,凡在我省高速公路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一律统一使用新式大型锥筒和插式反光板。
  (四)各路段施工安全监管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到人,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施工规范有序,道路安全畅通。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疏于监管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对因监管不善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具体责任人、监管部门、监管单位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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