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分工,负责《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系统》相关部分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5)按照直接监管项目所明确的职责,对委托监管项目进行跟踪监管。
(四)省劳保办职责
(1)负责项目的劳保基金收取、拨付和管理。
(2)负责与不能一次缴足劳保基金的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分段缴纳协议,并按协议跟踪收取。
(3)负责对委托监管项目的劳保基金收取情况进行监管。未收取或未按规定收取的,应及时督促收取到位。
(4)负责对直管项目劳保基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抽查。
第六条 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项工作统一由政务中心在省质安总站设立的分窗口受理。相关办理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目录应在相关网站及受理场所公布。
省招投标办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招标事项相关文件的审查,并书面告知招标人审查意见。在办理中标备案手续时,应同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明示后续办理事项及办理地点;省质安总站要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开工条件的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到位。在日常施工现场巡查过程中,要加强对分包工程的核查,对其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中应招标而未办理招标投标审查备案手续的,应及时移送省招投标办查处;省造价总站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承包合同备案审查,并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第七条 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其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引入临时施工许可制度。对项目因非技术原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经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由政务中心受理,厅建管处核发临时施工许可证:①已取得规划工作联系单;②已通过了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③应当招标的项目已办理招投标审查备案手续;④在开工前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通过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⑤已办理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手续;⑥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已按规定提供到位;⑦首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已按规定拨付到位;⑧劳保基金已按规定缴纳到位或部分缴纳到位并与省劳保办签订了分期缴纳协议;⑨质量监督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定额测编费已按规定缴纳到位;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已按规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