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负责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审查工作,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备案的意见。及时发现不满足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投入使用及未按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负责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罚意见。
(10)负责与项目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订施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不定期对在建项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11)按照分工,负责《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系统》相关部分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12)按照直接监管项目所明确的职责,对委托监管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二)省招投标办职责
(1)对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具体行政监管,负责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等文件的审查备案。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负责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
(2)及时对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投诉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负责对项目中存在的出让资质、非法挂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及时对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项目中存在的出让资质、非法挂靠等行为认定上报有关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
(3)负责将已完成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项目及时反馈建管处和省质安总站。对省质安总站在日常巡查中反馈的涉及招投标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
(4)按照分工,负责《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系统》相关部分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5)负责项目工程报建费用的核定和收取工作。
(6)按照直接监管项目所明确的职责,对委托监管项目进行跟踪监管。
(三)省造价总站职责
(1)负责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首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数额的核定;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及合同纠纷的行政调解。
(2)及时调查与项目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及时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
(3)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计价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招标人的计价行为、投标人的报价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的,要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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