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影响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构(配)件、防护设施及用品,在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范围内,抽取一定比例的试样送相关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测。发现检验检测数据对比异常,负责对有关检验检测单位进行跟踪调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责任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
(4)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及总包施工企业的分包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违规分包行为及分包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将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中,应招标而未招标、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信息及时反馈建管处和省招投标办。
(5)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要求,负责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6)督促项目参建企业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7)及时受理、调查、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诉;参与调查处理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8)及时查验项目监理单位、总包施工企业、分包施工企业(包括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以及上述单位和企业的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或岗位资格证书、与岗位对应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岗位对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或上岗证等资质资格证书。发现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和上述相关人证不符的,负责书面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停工通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到位。如相关责任主体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违法违规,负责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罚意见,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负责按照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明确的项目总监、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分包施工企业),对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证书)、与岗位对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与岗位对应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施押证监管。并在其完成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后返还证书。
在查验有关单位和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过程中,发现出让资质、非法挂靠以及个人证书注明的从业单位与在项目承担相应工作的单位不一致的,负责及时将情况书面反馈建管处和省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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