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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报建及监管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四条 厅相关处室必须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对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职责。相关处室具体分工明确如下:

  建管处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场地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现场勘察,负责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条件见附件四)、组织相关协调例会工作。会同监察室,就省质安总站、省招投标办、省造价总站、省劳保办对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建立健全再监督机制。

  房地产处负责对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核定、到位审查及监控。

  政务中心负责项目施工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对受理窗口的管理工作。并配合建管处进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

  第五条 厅属相关站(办)必须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对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监管职责,具体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省质安总站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文件,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制订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检验检测等相关单位及其人员依法依规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2)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项目有关责任主体违反施工许可、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以及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负责对有上述行为的责任主体书面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停工通知,督促其及时纠正,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提出处罚意见,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

  在项目施工现场日常巡查中,对项目的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安全生产危险源、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环节及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以及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行为,书面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停工通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到位。负责对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罚意见,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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