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昌江河道全面禁采的通告
(景府发[2007]2号)
为贯彻《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昌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昌江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昌江河道实行全面禁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采范围。昌江河道自昌江大桥以下至关山河段。
二、禁采时间。昌江河道鱼山闸以上河段长期禁采。鱼山闸以下河段自即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三、禁采内容。禁采期间,所有采砂船只一律不准开机作业,并停靠指定位置,并自行拆除动力设备。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执法巡查小组,开展日夜执法巡查,如有违反规定擅自开机采砂的船只,经查实后当场销毁采砂设备,一旦发现盗挖、偷挖现象,毁坏耕地、林地,将依据有关法规追究采砂船主法律责任,如有暴力抗法,将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