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从快从重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占用土地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景府发[2007]13号)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市政府决定近期开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占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5年1月1日以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和2005年1月1日以来乱占滥用土地、乱搭乱建房屋行为均属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范围。
二、凡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于5月31日前主动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说明问题、纠正违法行为,地点:昌南大道财富大厦院内,电话:8530696。
三、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主动说明问题、纠正违法行为的,准予限时上缴土地买卖非法所得、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依法不追究或从轻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