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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七、严格管理

  (一)进一步落实节能法规和各项标准。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江西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各项能耗的标准和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和企业节能规划。

  (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将“十一五”期间我市确定的GDP能耗降低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狠抓落实。从2007年开始,GDP能耗指标纳入年度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也作为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将在每年6月底向社会公布上年度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企业GDP能耗、GDP电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各部门也要把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照省现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职责分工和审批(核准)权限,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分别由市、县发改委、经贸委组织实施。

  (五)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对列入国家以及我省的重点耗能企业要求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由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上述企业的用能情况每年进行考核,并采取抽查、通报、公报等方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各企业节能降耗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认定,实行奖节罚超的措施。

  (六)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节能资金投入,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专项用于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以及提高节能管理能力。落实国家对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七)建立多能源供应体系。研究建立城市多能源互补供应体系,适应城市能源需求和季节性变化。逐步建立起以电为主,气、油、煤为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补充,多元互补、多方供应、协调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并重点加强电力、城市管道煤气、天然气、成品油供应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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