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扣分标准:无“空转税款”,无“拉税引税”,无不执行纳税人户籍管理裁定、税源管理裁定情况的得满分,“空转税款”或“拉税引税”每100万元扣0.05分;不执行市局纳税人户籍管理或税源管理裁定,每一户次扣0.05分。扣完为止。
(五)查补率
1、具体指标:稽查局(分局)2007年实际查补入库税款(不含2006年以前年度稽查欠税入库和纳税人自查补报税款)占被查基层局2006年实际入库税款(含查补入库)总额3%以内。
2、分值:1分。
3、考核(评价)方式:以稽查部门统计的稽查入库税款(不含稽查欠税入库)为分子,以2006年各基层局实际入库税款为分母。
4、扣分标准:查补率在3%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六)基础信息
1、具体指标:录入在征管软件中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人基础信息确认、税款征收等数据差错控制在5%以内;
(1)税务登记表:具体考核纳税人名称、纳税人代码、注册(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业主)、联系电话、企业类型、行业门类(大类)、开户银行及账号、市场名称、市场面积、市场摊位数、已出租摊位数、受托单位名称、受托起止时限、委托代征范围及税种;
(2)纳税人基础信息确认表:申报方式(窗口申报、网上申报、金融卡申报、邮寄申报);征收方式(报审征收、定期定额);财务管理(健全或不健全)、记账方式(电算化或手工);管理类型(破产清算户、未达起征点、信誉等级);
(3)税种登记表:税种、税目、税率、申报入库期限;预算款名、预算项名、预算级次;代扣代缴标志、考核标志;
2、分值:2分。
3、考核(评价)方式:从7月份起,市局每月从征管信息系统考核基础信息情况。
4、扣分标准:基础信息差错率在5%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注:征管基础信息差错率=不合格信息(条)÷全部检测信息(条)×100%;
八、加分项目
(一)参加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考试总分前六名的基层局分别加1分、0.8分、0.6分、0.5分、0.4分、0.3分;
(二)基层局运用征管工作情况调度会等形式,构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强化税源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有典型、有经验,被国家局、省局、市局推广或被国家、省、市新闻媒介报道,市局根据情况酌情加0.1分至1分。
(三)采取有效措施清缴陈欠税款30%以上、新欠控制在0.05%以内的酌情加0.1分至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