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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资金“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县级农行收到省财政厅、省人口委批准的奖励对象信息表(册)和各级财政拨入专户的奖励资金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组织发放给奖励对象。县级农行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口委批准的奖励确认对象信息表(册),对确认的二孩奖励对象,凭育龄夫妇持有的本人《身份证》、《不再生育合同》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的《“少生快富”奖励金领取通知单》三项有效证件,一次性付给奖励金;对确认的一孩奖励对象,凭育龄夫妇持有的本人身份证、《不再生育合同》、《甘肃省“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独生子女户夫妇奖励金信誉证》开办奖励金个人储蓄账户和储蓄定期存折。个人储蓄账户应实行一级代码设置,并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一道集中管理,统一办理定期转存手续。奖励对象每年持个人储蓄定期存折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领取奖励金存储利息,当女方年满50周岁后,凭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的《“少生快富”奖励金领取通知单》一次性付给奖励金。

第四章 资金预算和决算

  第十五条 试点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9月底前向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少生快富”需奖励的对象个案信息等相关资料。省、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市)上报的下年度“少生快富”需奖励的对象个案信息等相关资料和该专项资金负担比例,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省、市级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财政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安排本级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六条 各级农行要在每年专项奖励金发放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发放数据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负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编制该专项奖励资金的年度决算。

第五章 资金的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 省级和试点市(州)、县(市)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保证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试点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少生快富”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日常协调工作和检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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