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资金“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财教[2006]28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口委:
为了规范资金“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奖励资金的管理,确保奖励资金安全运行,现将《甘肃省资金“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管理,确保奖励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是由省级财政和试点市(州)、县(市)财政共同设立的对自愿少生孩子并落实安全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育龄夫妇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奖励资金的发放,坚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直接发放、到户到人”的原则。实施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审核;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农业银行负责对“奖励资金”按不同类型及时办理开设和划拨到奖励对象个人储蓄账户或发放领取手续;各级纪检和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发放情况按照“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专款专帐核算和监督审计,确保专项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第四条 实施范围:“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在临夏、甘南两州和天祝、肃南、张家川三县实施。“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和“少生快富”资金扶贫工程两种形式中,优先安排项目扶贫工程,在项目扶贫工程没有覆盖的村,方可安排资金扶贫工程。
第二章 资金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资金发放标准为:在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地区,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少生孩子,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独女户育龄夫妇,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奖励,独子户育龄夫妇一次性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奖励;采取绝育措施的二女户育龄夫妇一次性奖励4000元现金,二孩户育龄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