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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
(湘建办〔2006〕17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力量、质量状况和市场行为的动态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因市场行为不规范,或质量状况较差被举报的企业;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管理力量薄弱,技术骨干等人员配置变动较大,资质条件明显不符合有关分级标准要求的企业;

  (三)不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不履行企业(机构)法定义务的企业(机构),如无固定经营场所,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等;

  (四)对已失效、吊销或降低资质,仍在无证或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

  (五)目前在我省境内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信誉及质量较差,非法设立分支机构,有违规行为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二、检查内容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检查企业(机构)的市场行为、质量状况;经营场地和内部管理情况;企业(机构)资质状况是否符合分级标准要求,对被举报的企业(机构)应根据举报内容核查有关情况是否属实。

  三、检查分工

  在被检查企业中,中央在湘及省直企业、省外企业由省厅负责检查,市、州企业由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

  我厅视情况对市、州企业(机构)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今年11月20日前,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开展对应检企业(机构)的检查。11月底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汇总,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于12月份公布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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