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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把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在对设计环节严格监管的同时,要加大对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设计文件坚决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跟踪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省建设厅每年将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大检查,并向全省通报检查结果。各市州须认真做好每年迎接全国建筑节能大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按照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州本级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办法,将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和指标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个人,并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和干扰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建立健全机制,引导、培育、规范建筑节能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推广和淘汰机制。建立健全与监督处罚机制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备案机制,并要求节能材料、技术只有在取得备案后才允许在工程建设中应用,否则将对其进行处罚,从而在源头把好建筑节能材料供应的质量关。加大推广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和更新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目录,收录适合我省气候和施工条件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节能门窗、新型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系统、建筑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等新技术,供全省各地优先选用。对不满足我省建筑节能要求的技术和产品,编制并发布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目录,保障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六)建立公平的建筑节能市场。及时掌握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屋面保温材料,以及塑钢中空玻璃窗、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新型墙体材料的价格情况,为材料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提供及时信息,为建立公平的材料市场提供保障。对已在我省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要在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强化监管,创造条件,优化服务,引导公平竞争,建立公平市场,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稳步开展。

  (七)建立健全节能建筑评价和标识机制。以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为支撑,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包括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和运营维护到最后拆除的整个过程,从节能和资源节约的角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评价标准,制定节能建筑申报、评价制度、认定标识以及商品房预售能耗标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对符合有关标准的节能建筑发布相关公告,逐步扩大建筑节能工作的影响范围、激发建设单位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可程度,引导建筑节能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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