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督查,抓好小城镇对口联系工作。
在进一步完善各示范镇、示范村对口联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督促各对口联系厅局落实工作措施;各市州、县(市)要加快推进示范镇、示范村和重点镇的建设,调整修编各示范镇、重点镇总体规划;召开省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小城镇建设现场会议,进一步推动小城镇建设工作。
(四)传承历史,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
1、加强立法工作。
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做好《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力争尽早出台法规,加强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加大领导力度。
争取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古民居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与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和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级领导挂帅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与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协会(研究会),加强全社会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与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争取建立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古村落、古民居的普查、鉴定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并抢救性地保护一批古村落、古民居。
3、落实保护措施。
完成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已公布名城(镇、村)的监管,对名城(镇、村)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审定并上报省政府公布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五)夯实基础,充分发挥基础工作的保障作用。
1、加强基础调研工作。
加强对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重点项目有:《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修订的前期调研,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模式研究、湘西地区传统建筑特色研究、旅游城市规划专题研究等。
2、加强基础信息工作。
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立城乡规划报表制度,及时掌握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动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部分城市进行网上规划报建的试点,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加大投入,初步建立全省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信息数据库;建立长株潭综合数据信息系统,实行统一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