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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质量,加强规划编制工作。

  1、转变规划理念。

  树立“三个理念”: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理念。实现“三个转变”:从扩张型规划向集约型规划转变,从功能型规划向效能型规划转变,从需求型规划向人文生态型规划转变。

  2、完善规划内容。

  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刚性导则,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划定“四区”(即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四线”(即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3、突出规划重点。

  一是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强化区域规划编制。编制完成《长株潭都市区建设管治规划》;完成长株潭“3+5”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任务;启动《长株潭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落实新型工业化战略,调整优化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布局。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将园区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区的扩规,园区用地规模计入城市用地规模,园区产业用地占60%以上,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7%以内;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调整优化城市工业用地布局,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保障。

  三是实施旅游带动战略,强化旅游城市的服务功能。以张家界、凤凰等为龙头,开展旅游城市规划专题研究,提高旅游城市编制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打造精品旅游城市。

  四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设市城市及县城要按照“国六条”的要求,认真编制和实施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向社会公布,并在3月底前报我厅备案。

  五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设市城市及县城要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编制完成到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城市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建立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库,制定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加强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协调,未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二)创新机制,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巩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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